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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2014-12-25  点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新闻发布行为,充分发挥校园网在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新闻业务质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遵守新闻宣传工作有关规定,坚持为学院改革发展大局服务,坚持为全体师生服务。

第三条校园网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宣传处统筹管理校园网新闻宣传,各部门负责业务新闻稿件的撰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同一活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活动主要组织部门负责撰写,不分开发布。

第四条校园网新闻发布应遵守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可读性原则,做到内容准确,行文规范,发布及时,图文并茂。

第二章内容要求

第五条校园网主页新闻发布内容具体包括:

(一)学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

(二)学院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三)各级领导和友好单位领导来校视察指导工作或考察交流情况。

(四)学院领导参加校内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或到其他单位学习交流的有关信息。

(五)学院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校企合作、国际交流、招生就业、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和主要成就。

(六)学院部门或师生员工获得上级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的表彰、奖励、荣誉情况。

(七)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动态信息。

(八)主流新闻媒体对学院工作的新闻报道。

第六条以下内容一般不予发布:

(一)部门一般性会议,常规性、事务性工作。

(二)无新闻发布权限的部门撰写的稿件。

(三)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或内容雷同的活动。

(四)稿件内容不准确、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

(五)投稿日期超过时限要求的。

(六)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

(七)其他不适宜在校园网发布的。

第三章写作要求

第七条思想性要求。通过对新闻事实的深度剖析,充分揭示客观事实固有的本质, 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理论水平,振奋广大师生的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的热情,坚定广大师生建设一流名校的信心。

第八条时效性要求。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争取当日及时报送,超过三天原则上不予以刊发。一般性工作超过一周不予以刊发。

第九条准确性要求。新闻稿件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可靠,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涉及部门及人员的名称、姓名、职务、职称、顺序应准确规范。

(一)部门排序:主要依据在所报道事件或活动中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排序。主要部门在前,其他部门在后;无主次或无法分清主次的,按学院机构编制文件行政机构、教辅机构、教学机构、党群工团、直属机构顺序排序,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总支、离退休干部处、宣传处、纪监审办公室、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处(团委)、就业处、安全保卫处、基建处、财务处、后勤处、资产管理办公室;建筑工程系、工业设计与贸易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建筑艺术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实训中心、职业教育研究所。凡不在列表中的内设机构或团体署名的新闻稿件,不予发布。

(二)人员排序:主要依据职务、部门在活动中承担任务的多少排序。职务高的在前,院领导按职务序列排序;部门中层干部相同职务的,主要组织部门在前;无主次或分不清主次的,按部门顺序排序。新闻涉及人员一般只到院级领导,专项工作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重要参与者的姓名。涉及校外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一般应征求上级有关部门或牵头部门意见。

第十条新闻标题。应简明扼要,清晰准确,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体现“标题即新闻”。标题不宜太短或太长,一般控制在26个字之内;要注重作品格调,抓住读者兴趣,增强吸引力,争取更高点击率;含有评点意义和情感色彩的标题要恰如其分。

第十一条新闻配图。新闻稿必须配发相应图片,否则不予发布。图片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能够反映活动全貌和主要领导活动。每则新闻配发图片一般在1-5张,重要新闻原则上不超过10张。为做好图片资料库建设,要求图片应是原图。撰写部门应以阿拉伯数字标注图片排放顺序。涉及人员的照片排序原则上按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文字要求。全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一般新闻消息稿字数限定在400字左右,重要稿件字数一般在800字左右,专题报道或理论文章一般不超过1200字。在新闻稿的最后需注明信息来源。信息均以第三人称报送,文中不得出现“我处”“我系”等字样。

第四章投稿要求

第十三条 文字稿用word文档编辑,图片单独打包发送。严格信息版式要求,请按要求调整文本格式(小四,宋体,行间距1.5倍)。原则上由各部门通讯员负责撰写稿件,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发送至宣传处邮箱xuanjiaochu777@163.com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非经宣传处审核,任何部门和人员均不得在校园网主页发布新闻。

第十五条审核部门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

第十六条宣传处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宣传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