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新闻宣传通讯员的管理,依靠新闻通讯员的力量做好宣传思想工作,建设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通讯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员的管理
1、各部门自行推选一名敬业精神强、文字功底好的通讯员,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宣教处。
2、通讯员必须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的法律与纪律,以及学院的相关制度和准则,积极组织、参与新闻宣传工作。
3、通讯员队伍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骨干力量,为及时汇集新闻信息,各部门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通讯员的职责及任务
1、及时了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最新信息、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宣传最新的工作成果和优秀个人事迹,在征得本部门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真实、客观、准确地撰写新闻稿件;
2、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3、协助学院宣教处完成相关的宣传报道和采访任务。
4、积极向《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及校园新闻网投稿,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及时向宣教处提供新闻线索,做好新闻信息的报送工作。
5、积极做好本部门与宣教处的联络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工作,及时传递学院关于宣传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学院的宣传工作。
6、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知识,逐渐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新闻敏感性,提高新闻意识,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三、稿件的审阅
1、新闻稿件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审阅把关;对题材较敏感,各部门负责人把握不准的稿件,可交由宣传处负责人审核把关。
2、对学院发生的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对稿件中涉及到的重要情节,一定要核查清楚,应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关,并及时报送宣传处组织实施。突发敏感事件中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未经宣传处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向外提供任何消息。
四、通讯员的考核与奖励
宣传处在每年年末对连续担任通讯员满一年(连续两个学期)的通讯员进行全年工作情况考核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反馈通讯员所在部门。(具体见《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优秀通讯员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宣传处负责解释。
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