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上级来文和学院其他部门发文要及时呈送处长阅示。对于批示的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主办人员要及时向处长汇报。
(二)处内发文要坚持拟稿、核稿、签批程序。所有发文都要经处长核稿签字后,呈报主管领导签发。
(三)处内发文要坚持一事一议,观点力求明确,字词力求准确,篇幅力求简短,格式力求规范。
(四)公文呈送、发放要及时,要有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
(五)对于上级来文和学院其他部门发文,处理后要分类归档;对于处内发文的原件要及时存档。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