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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处办公行为规范

2013-01-20  点击:[]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部门管理,维护部门良好形象,部门人员和编辑部成员以此规范为标准,明确要求,自我规范,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第二条 服务规范

1.个人仪表:应仪表整洁、大方,重大采访活动着装规范。

2.微笑服务:在接待学校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

3.工作用语: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现场接待:办公室内部接待校内外来访客人应主动站立与对方打招呼。工作现场应在保证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与客人打招呼,并解释清楚怠慢原因。

5.电话接听: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电话时间太长。接打电话过程中,在接通时应首先询问对方“您好”,必要时主动告知对方自己姓名。

第三条 办公秩序

1.按时上下班,实行报岗制度。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爱护工作器材,注意保养,使用实行登记交接,严禁公物私用。

3.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及办公室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

4.发现办公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报告,并报有关部门报修,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5.晚上加班时,办公室内除满足办公需要照明,注意节约用电,关闭多余照明。楼层走廊、卫生间照明做到随用随开,人离即关。学生记者晚上使用办公室,原则上要求敞门办公。

第四条 责 任

本制度的制定源自部门内部,执行和监督依靠大家自觉,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互相帮助、携手前进!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宣传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